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QKB气囊式快速密闭
QKN矿用充气气垛
QKB气囊式临时风门
QKN上隅角封堵气囊
QKN矿用安全气囊
QKN快速密闭气囊
QKN尾巷充填气囊
QKN工程隧道封堵充气墙
矿用上隅角封堵囊袋
矿用隅角封堵块
新品3
新品4
资质荣誉
应用案例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
《硬措施》⑥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技术资料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新闻资讯
《硬措施》⑥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5-04-15 21:51:27 * 浏览: 9
《硬措施》⑥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一)严格源头准入门槛
要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加快推进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的,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严肃追究审批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安全审查审批
一是严格设施设计审查。
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设施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实质审查,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查。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
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首次安全生产许可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三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
逐项组织验收
,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
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按照“谁验收、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上一条:
《硬措施》⑦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下一条:
《硬措施》⑤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