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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⑤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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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⑤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5-04-15 21:49:59 * 浏览: 17
《硬措施》⑤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一)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
明确“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活。
“五职”矿长
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
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矿建
等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
10年
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
技术人员是指
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
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专以上矿山主体专业毕业,
有5年
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对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等规定,严格处理处罚。
(二)加强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
一是加强矿领导安全教育培训。
“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
不少于72学时
的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
。
三是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各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
避灾路线、掌握自救逃生方法、熟练使用自救装备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不熟悉避灾路线,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自救装备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培训机构执业能力检查。
各级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全覆盖复核培训机构执业能力,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安全培训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出台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完善安全培训的
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
等,切实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涉嫌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
《硬措施》⑥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下一条:
《硬措施》④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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