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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①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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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①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5-04-15 21:41:03 * 浏览: 13
《硬措施》①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
紧紧抓住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各级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必须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在部门责任落实上
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三)在属地责任落实上
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地方监管力量薄弱、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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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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